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告

2016-08-17 15:11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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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申请人:      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市正式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

各有关申请人:

      
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市正式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,具体内容如下:

  一、申请条件

根据《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》(粤府令第124号,下称《规定》)第六条规定,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,应具备以下条件:  

  1、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,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。

两个以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,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,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述规定。

 2、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;

 3、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,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;

 4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,具有良好的信誉;

 5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、营业收入、净利润、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,销售区域较为广泛;

 6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,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(地区)注册,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;

 7、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、生产经营、劳动保障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受到处罚;

 8、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、管理和保护制度。

 二、申请程序和时间

申请人应于2016年8月15日前到辖区工商分局领取《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推荐表》填报,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,商标实际使用彩色图片。各工商分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和现场核实,上报市工商局。市工商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《2016年著名商标培育名单》,并对企业商标战略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,辅导其制作著名商标申报材料。各培育企业和著名商标申请延续的企业于2016年9月18日前把申报材料交市工商局。

 

 

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2016年7月27日


作者: 小黄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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